2008年8月18日 ,邵武市大埠岗芜窟村村民邓敬忠在邵武市农科技服务部陈仁华处购买了10瓶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杀无松”用于防治害虫病,在使用过程中,不慎将药液喷流到身上,导致下身严重腐蚀,到市立医院住院治疗,花费治疗费1万多元。在医院,邓敬忠爱人王丽华碰到了与邓敬忠同样遭遇的张荣生的爱人危细爱,二人经过言谈,发现二家使用的农药为同一种品牌,并出自同一家商店。于是她们认定伤害她们丈夫的罪魁祸手是卖不合格农药的商店。二人于 2008年8月26日 来到邵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请求查明原因并要求商家赔偿经济损失。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随受害人的爱人王丽华及危细爱一起来到经销商陈仁华店里,经调查,受害人邓敬忠及张荣生在经销商陈仁华处购买的“杀无松”是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过查阅相关证件及手续,陈仁华经销的“杀无松”不是假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只是一般的杀虫剂为“微毒”,而“杀无松”这种杀虫剂为“中毒”。由于当事人在农事中操作不当从而严重致伤了身体。经销商陈仁华认为自己的农药没有问题而不同意赔偿,厂家来人也不同意赔偿。双方由此纠纷升级,受害人几次聚集亲友围扰商店,几次惊动110出警,所幸没有进一步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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