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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3 浏览:0
导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二中民终字第09827号一审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七十六元,由周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三百元,由周兵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二中民终字第09827号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七十六元,由周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三百元,由周兵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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