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3 浏览:0
导读: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间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活动所达成的协议。《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间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活动所达成的协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合同包含的主要条款可参照物业管理合同,具体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间协商约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具有短期过渡性特征,存在于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的短暂过渡时间内。对买受人效力及合同效力终止时间,《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有期限的,期限届满,效力自然终止;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即终止。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