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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3 浏览:0
导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问题我是今年在九月份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交付期限在2008年11月30日前,但是开发商在11月29日给我打电话说要延期到12月8日才能交钥匙。但是12月8日我去领钥匙时,了解到

  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问题

  我是今年在九月份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交付期限在2008年11月30日前,但是开发商在11月29日给我打电话说要延期到12月8日才能交钥匙。但是12月8日我去领钥匙时,了解到水,电,暖这三样只有电可以正常使用,并且电梯也没有安装好,无法正常使用。物业的人说:自来水要到来年3月份左右才能入户,电梯得来年1月份左右才能使用。当天我没有拿钥匙,物业的人说:如果现在不拿钥匙,就得等到来年3月份才能拿钥匙,在这期间我们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我们已经通知你们来拿钥匙了,你们不拿是你们的责任。就此问题我想了解一下,我应该拿钥匙吗?开发商没有违约责任吗?

  律师:

  1、商品房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您有权拒绝收房;

  2、请参照合同中的约定,你有权追究开发商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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