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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交通肇事自首者约占八成均获减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4 浏览:0
导读:今天(4日)海淀法院透露,去年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的事故居多,占全部案件近三分之二,且基本上均造成1人死亡以上的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犯案人员选择自首的有八成多,刑期较之单纯逃逸

今天(4日)海淀法院透露,去年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的事故居多,占全部案件近三分之二,且基本上均造成1人死亡以上的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犯案人员选择自首的有八成多,刑期较之单纯逃逸者明显较轻。

  据悉,2009年海淀法院共受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39件,判决结案38件,较2008年受理58件减少近20件,收案数量总体下降了32.76%。其中交通肇事犯案人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外地籍人员约占84.21%,无固定职业的务工、无业人员占52.63%。犯案车辆近半数为个人轿车,其中重型货车占三成,小轿车占47.37%;北京牌照车辆占76.32%。

  海淀法院去年判决的38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多半系犯案人驾驶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事故。其中犯案车辆与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有12件,与行人发生事故的有16件,两种类型共占73.687%,占全部案件近三分之二。在这些事故中,造成1人死亡以上损失的有37件。

  此外,超速、酒驾、闯红灯等几种严重违章行为仍是事故发生的首要罪因。38起交通事故中,犯案人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有8起,承担全部责任的有30起。其中,犯案人超速、酒后驾驶、闯红灯、超载等严重违章情况占60.52%;同时,进入非机动车道、非法并线等违反正常车道行驶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特别是造成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占21.05%。

  投案自首仍是大多数犯案人的最终选择。在38起案件中,案发后犯案人逃逸的情况占36.84%;但逃逸后又能返回现场投案,或事后及时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有7人。而案发后犯案人能主动报警,直接投案的占63.16%。可见,犯罪后单纯逃逸的只有7人。

  据统计,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后未投案的,均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交通肇事后逃逸,但事后能主动投案的,刑期较之单纯逃逸者明显较轻。在38名犯案人员中,有9名被判处缓刑,11人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这20人均具有自首情节;特别是在当场报警并能积极抢救或协助抢救被害人的4名犯案人中,有2名获得缓刑,有1名被判处10个月。可见,犯案人的主观恶性大小、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及被害方损失挽回情况,是法院量刑时重点关注的情节。(记者王蔷 通讯员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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