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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适度放宽部分“问题房”的产权登记办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4-01 浏览:0
导读:因开发商在商品住房建设过程中造成一些住房项目局部存在规划、消防、工程质量等问题,导致消费者购房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现象近年来在福州有所增加,甚至一度成为消费者权益投诉的热点。福州市日前为这些“问题房”开

  因开发商在商品住房建设过程中造成一些住房项目局部存在规划、消防、工程质量等问题,导致消费者购房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现象近年来在福州有所增加,甚至一度成为消费者权益投诉的热点。福州市日前为这些“问题房”开出了“药方”,适度放宽产权登记办理。

  福州市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工程质量单体验收、现已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项目,以及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已入住的商品房项目,因局部存在规划、消防、工程质量问题与要求略有差距而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开发单位或拆迁单位提供现有材料,对房屋现状进行测绘后,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多层住宅及多层公共建筑防火间距、消防用水等与消防要求略有差距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用水、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面与消防技术规范略有差距的;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该项目建设时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由消防部门出具同意办理产权登记的消防意见,同时将消防缺陷告知小区业主并抄送当地街道、居委会,提出消防技术防范措施和意见,指导小区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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