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房产最新名词解释 预告登记和房地产转移登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4-01 浏览:0
导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现象。

房地产转移登记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所购买的房产为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1、经过商品房预(销)售办公室备案的购房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买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

(三)需过户的房屋属于赠与性质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赠与公证书》;3、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需要代办的,另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过户房屋属于继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更多阅读:购买二手房前的七大步骤 贷款审核材料最重要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