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人取钱后,将1万元现金落在了银行柜台的凹槽内,排在后面的陈某顺手将钱“捡走”。8月17日,仙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5月12日11时许,杨先生和朋友到仙居县横溪镇的一家银行取款15万元。手续办完后,银行业务员将15捆现金放入柜台凹槽内,粗心的杨先生落了1捆在凹槽内。
杨先生走后,女子陈某来到柜台存钱,看到凹槽内有一整叠人民币。正在四处筹钱为丈夫治病的陈某心动了,趁着大厅内无人注意,她将自己的6000元钱也放进凹槽,与这叠钱混在一起,并告诉柜台业务员要存钱。
但由于陈某未办卡,被告知需要先去办卡才能存钱。随后,她将凹槽内的16000元钱全部放进背包,迅速离开银行。
此时,回到家的杨先生清点了一遍,发现少了1万元钱,随即返回银行询问。银行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杨先生落下的1万元钱被一名女子拿走。现场有人认出,该女子就是住在附近的陈某。
然而,当众人辗转联系到陈某时,她却不承认自己拿了钱,杨先生只好报了警。
在民警的教育下,陈某将1万元钱返回给了杨先生,并取得了谅解。“我一开始认为这1万元钱不是银行的,是我捡来的,就是我自己的。后来有人让我还钱,我怕别人说我贪小便宜,面子上过不去,所以没承认。”陈某说,这都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闯的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仍处于银行保管控制之下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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