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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办出两个房产证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5-02 浏览:0
导读:案情简述十年前,Q先生参加拍卖行拍卖会,购得房屋一套。依据法院和拍卖行出具的手续,Q先生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了房屋过户并居住。某天,忽然有一位年轻人来到Q先生家里,声称该套房屋归其所有,要求Q先生尽快搬走。双
案情简述十年前,Q先生参加拍卖行拍卖会,购得房屋一套。依据法院和拍卖行出具的手续,Q先生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了房屋过户并居住。某天,忽然有一位年轻人来到Q先生家里,声称该套房屋归其所有,要求Q先生尽快搬走。双方发生争执,Q先生报警后,该青年出示了一个房产证。警方一时也难辨真假,要求双方克制、依法解决争端。 Q先生连忙到房产局查询,竟然发现该青年持有的房产证居然也是真的。该青年是原房主的儿子,其父母通过公证赠与的方式将原房屋登记到其名下。办案思路及心得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根源出现在房产局档案管理混乱上:原房主办理初始登记时形成了一份档案,后来根据建设部要求换发新版房产证,又形成了一份档案,基于当时的操作规范,这两份档案的业务编号是一致的,按照规定,两份档案应当归并在一起但并没有归并,而是分散在两处。Q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找的其中一份档案作为基础材料,与转移登记材料归并在一起。原来的房主声称房产证丢失,登报声明作废后补办新征,以另一份档案为基础材料办理后续过户。律师与房产局进行沟通,被告知必须起诉撤销。本案的难点在于:首先,根据司法解释,原房主办理的补证登记不属于起诉的范围;其次,原房主及其子办理的赠与过户是依据公证书办理的登记,房产局程序合法。为规避上述矛盾,律师以原房主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为由起诉撤销房产局为其办理的补证登记,进而撤销后续的赠与过户登记。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定房产局作出的两次颁证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错误,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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