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7-10 浏览:0
导读: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传统理论认为,强奸罪是身份犯,强奸罪的主体(实行犯/正犯)只能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传统理论认为,强奸罪是身份犯,强奸罪的主体(实行犯/正犯)只能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只能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然而,目前司法考试的理论认为,女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正犯。

  理由如下:

  1、从强奸罪的定义可以看出,强奸罪是复行为犯,可以认为“强奸行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指的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行为;而目的行为就是性交或者说是奸淫行为。

  2、女性虽然不能实施上述的奸淫行为(目的行为),但是可以实施上述的手段行为。例如,25岁的李某(女)将18岁的女学生王某骗入家中,然后利用暴力殴打王某,随后将其捆绑,让其丈夫赵某将王某奸淫。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强奸罪的实行犯/正犯。

  3、当然,由于只有男性才能实施强奸罪中的奸淫行为,因此,女性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正犯,通俗地说,就是女性不能一个人完成全部的强奸行为。

  4、综上,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正犯,比如共同正犯或间接正犯等,只是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单独正犯。

  注:由于正犯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概念,我担心部分学生没接触过正犯这个概念,只知道实行犯的概念,所以就都标注了一下。大致可以认为,实行犯就是正犯。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