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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8-05 浏览:0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最刑核字第 号 被告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情况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以( ) 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 犯 罪,判处,终身。 (此处简写上诉、抗诉后经维持原判,或者没有上诉、抗诉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判的情况)。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经合议庭评议后,委员会第 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概要写明一审判决的基本内容和被告人的供述、上诉、抗诉的要点,以及高级法院二审裁判的结果或复核意见)。 经复核查明, (肯定原判认定的事实、情节没有错误,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某些事实、情节有出入的,应写明复核查证的情况,予以明确否定。对于事实方面的其他异议,必要时也应予以分析澄清)。 本院认为, (根据复核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等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错误,参考上诉、辩护、抗诉的合理意见,阐明不应判处死刑而应改作其他判处的理由)。依照 (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 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二审终审的要同时撤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二、被告人 (写明改判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核准(或维持) 中级人民法院( ) 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的第 项(二审终审的要同时写明核准或维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的相应部分),即 (写明核准或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 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的第 项(二审终审的要同时写明撤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的相应部分),即 (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 (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 本判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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