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律师小编为您解答。根据《》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2、,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无固定期限,就是在劳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已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种就比较少见了,希望律师小编带来的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感谢你的阅读。看完还有疑问?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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