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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9-19 浏览:0
导读: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独立支配的财产。 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
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独立支配的财产。 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


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独立支配的财产。

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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