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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的改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12-27 浏览:0
导读: 根据应收账款的周转过程,赊销形成应收账款(记“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收回现金形成应收账款周转额又使应收账款减少(记“应收账款”科目贷方),那么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可以说是非常准确的应收账款周转额了,所以

根据应收账款的周转过程,赊销形成应收账款(记“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收回现金形成应收账款周转额又使应收账款减少(记“应收账款”科目贷方),那么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可以说是非常准确的应收账款周转额了,所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应为年度(一定时期)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考虑到取数的方便,可作相应的变通处理。由“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等式可推出: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回收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可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收账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即本期赊销额在报表中不能取得,但可仿照《细则》的处理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代之,这样便可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应改进为: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计算同《细则》,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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