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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1-06 浏览:0
导读: 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 日前,人保财险辽宁省凌源支公司将 5 万元赔款划入到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城子信用社账户,将小城子镇杨大营子村刘家窝铺村民张振国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 2008 年12月,小城子镇杨大营子村刘家

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

日前,人保财险辽宁省凌源支公司将 5 万元赔款划入到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城子信用社账户,将小城子镇杨大营子村刘家窝铺村民张振国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

2008 年12月,小城子镇杨大营子村刘家窝铺村民张振国在凌源市小城子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 4 万元。在信贷人员的介绍下,花100 元钱在人保财险凌源支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定额保险一份,保险金额 5万元。该借款户今年5月因驾驶摩托车操作不当撞在路边石头上,造成头部重伤,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无法与人沟通。人保财险凌源支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查勘核实,认定构成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定额保险责任,批准赔付。凌源支公司于9月4日将 5 万元赔款划入到凌源市小城子农村信用社账户。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定额保险,是农户在当地信用社贷款时购买的一种保险,是由农村信用社代办,在全市城乡开展的一个新险种。保险对象: 16-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保险期一年。这一险种的开发,主要针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农户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在信用社借款时向保险公司投保,它的主要特点是“保费低廉、手续简便、保障适度、实用性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的,保险公司按照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约定付给意外伤害保险金。投保手续由借款本人委托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办理,以借款人本人为被保险人,贷款在未还清前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贷款还清后受益人自动更改为被保险人本人。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金额以被保险人出险时的贷款余额为限,且不超过最高保险金额,高出贷款余额部分的保险金赔偿给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照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事宜,贷款在未还清前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该借款户尚欠信用社贷款4万元,信用社在还清贷款本息47000元后,将剩余3000元赔款全部退还给保户。

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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