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业税房业总营营对对对财业收收政租批租征征题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租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87年3月30日) (87)财税营字第010号 广东省税务局: 你局(87)粤税一字第046号《关于对房租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租业税房业总营营对对对财业收收政租批租征征题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租收入免征问题的批复
(1987年3月30日)
(87)财税营字第010号
广东省税务局:
你局(87)粤税一字第046号《关于对房租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 总局(86)财税营字第084号通知第二条:“对企事业单位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收取的房租,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和学校。
二、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 学校等单位自有住房中因本单位职工换房、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由非本单位职工居住, 对这部分房租收入,可比照出租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收取的房租, 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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