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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过户新房主蒙受损失 律师提醒应明确房屋性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7-15 浏览:0
导读: 买了房,一定要办好过户手续,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是一个例子:肖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是原房主谢某委托他的女儿和女婿出售这套房产,在经谢某授权的情况下,他于2006年与谢某的女儿、女婿

买了房,一定要办好过户手续,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是一个例子:

肖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是原房主谢某委托他的女儿和女婿出售这套房产,在经谢某授权的情况下,他于2006年与谢某的女儿、女婿以十三万元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有一条规定,若一方撕毁合同就要给另一方三万元赔偿),当时这套房子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是铁路职工的房子,没办法过户。肖先生心想,他手上拿着原房主的委托协议书、购房协议和房产证(房产户主名仍为谢某)足以证明该房产是属于自己的。但现已事隔八年,谢某的女儿和女婿突然要撤回合同,说给肖先生三万元的赔偿,让肖先生把房子退还给他们。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登记为主。同时,肖先生与谢某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谢某的房屋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属于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原房主,但肖先生与谢某签订的协议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肖先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返还当时给付的钱款和支付,并且可以对其损失主张赔偿。同时,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活动中,一定要明确房屋性质,了解房屋买卖所需的证件等,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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