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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8-15 浏览:0
导读:【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669号 【发布日期】1995-12-26 【生效日期】1995-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669号 【发布日期】1995-12-26 【生效日期】1995-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95年12月26日国税函发[1995]669号)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5]669号
【发布日期】1995-12-26
【生效日期】1995-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95年12月26日国税函发[1995]6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额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的问题明确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从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不再由受托行就地代扣代缴。
抄送: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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