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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后如何使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10-03 浏览:0
导读: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税发[2006]156号/script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税发[2006]156号 /script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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