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2-24 浏览:0
导读:广东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性质界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方职工物价补贴收入属于财政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性质界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方职工物价补贴收入属于财政性补偿收入,均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已纳入预算管理,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征收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