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再次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问题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8-03-01 浏览:0
导读:各省辖市及常熟物价局、财政局:  针对一些地方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理解不一致,而对再次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执行不同收费标准的情况,为规范

各省辖市及常熟物价局、财政局:

  针对一些地方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理解不一致,而对再次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执行不同收费标准的情况,为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维护房屋他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再次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问题明确如下:

  房屋他项权利期满进行再次登记时,如果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当事未发生变化,只能收取他项权利工本费10元;如果登记当事双方发生变化,需要对房屋权利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准的,可按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标准收取费用。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