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不是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只有受胁迫这个原因,婚姻才有可能被撤销。骗婚也不属于胁迫结婚,所以也不是婚姻中可以撤销的婚姻。
因此,这种婚姻关系只能定性为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
1、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
2、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
3、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1、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2、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3、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一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的,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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