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有严格限制的:犯罪主体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正规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
1.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 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4.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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