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婚姻登记,必须是由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简单说,登记上的瑕疵不影响婚姻的效力,但如果是找个比较像的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代替自己去拍照,这种情况办的结婚证,只要其他实质条件满足,确实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他们的婚姻也是合法有效的,其中一方也不能据此主张说无效或者把婚姻撤销,这种情况多数是两个人确实是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只是因为某些条件下偷懒,形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上的小问题造成的,这和弄虚作假 、骗取结婚证是两回事,骗取结婚证通常是有禁止结婚的情形,也就是要结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假手续,没有如实告知具有不可结婚的因素,而骗到结婚证的
这种时候才是收缴结婚证撤销婚姻登记。
1、领表
将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准备好,两个人一起到领表的地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会发一张表,里面主要填写一般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等)。
2、登记
在婚姻登记室外面等候,叫到号码后进入对应的座位,工作人员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然后发给每人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后,工作人员要求男女分别先后站立,念声明书。工作人员会把两张结婚证交给新人并送上祝福。交费:9元。
3、颁证仪式
从登记处出来后还要有个颁证仪式。工作人员给新娘换上婚纱(免费)。颁证仪式短暂而神圣,司仪宣读《婚姻法》和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责任。这个过程有录像,是否购买全凭自愿。而市内五区目前只有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设有颁证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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