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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2-26 浏览:0
导读: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陕公交【2008】91号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参考数据如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陕公交【2008】91号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763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8427元/年
二、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645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64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21239元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待统计局发布后下发。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3653 元/年
采矿业29301元/年
制造业 15251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7606元/年
建筑业 15251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465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3901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2910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3587元/年
金融业 33990元/年
房地产业 27278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021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0714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153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21482元/年
教育 23528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1236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260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12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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