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交强险和三责险并存时,如何赔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2-31 浏览:0
导读:交强险和三责险并存时,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系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

交强险和三责险并存时,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系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该限额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若该机动车方同时持有其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由该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处理。  三、《交强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没有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也不持有在《交强险条例》施行前投保的尚未到期的其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该机动车方按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该限额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律师姓名:张太中

所在律所: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京市太平门街6号金陵御花园F幢1楼;

工作电话:13851706569,025-83366578;

电子邮箱:taizhongzhang@sina.com;

即时通讯:[MSN]zhangtaizhong@hotmail.com,[QQ]790640061;

个人网站:http://www.ztz1968.cn,http://ZTZ1968.66LAW.CN

职业博客:http://ztz1968.blog.bokee.net, http://ztzlawyer.9ask.cn,

HTTP://BLOGS.66LAW.CN/USERS/ZTZ1968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