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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1-13 浏览:0
导读:民间借贷我们经常遇见,但是很多人对于其中的债权债务并不了解,下面就由杭州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律师带您一一解答。

杭州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杭州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二、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3、对于涉及财产的借款纠纷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五、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杭州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是否合法?

杭州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

杭州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

杭州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是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为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出借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在想债券受让人转让债券后,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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