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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2-24 浏览:0
导读:医疗纠纷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当我们不能很好的解决医患关系的时候,医疗纠纷经常出现。那么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首先对于患方当事人来说,先封存并复印病历。

  第二,把病历封存好,其目的是通过病例明确一下,医院存在什么样的过错,存在多少的过错,

  或者医院的过错和患方这个死亡或者伤残之间的因果关系到底有多少,来指导患方当事人进行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对医疗纠纷的维权方式有三种,

  第一,和医院协商;

  第二,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诉讼。

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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