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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23 浏览:0
导读:斗殴是在这个社会上经常发生的事情,在遇见事情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聚众斗殴并不是一个选择,因为这样有可能涉嫌罪名,那么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所以聚众三人以上打架斗殴的,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如何划分?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一、一般情况下,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1、起意者。2、犯罪的纠集者。3、犯罪的指挥者。4、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即主要的实行犯。

  二、从犯的认定: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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