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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包括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28 浏览:0
导读:对于一些情况,当事人需要签订一些担保合同,已确定合同能够正常完成,那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包括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主要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或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以及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等情形。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包括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包括哪些?

  1、保证合同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包括哪些?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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