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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仲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经济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9-15 浏览:0
导读:当双方因为经济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采取仲裁的手段,那么经济合同仲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经济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合同仲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合同仲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经济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

  经济合同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1]案件处理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测试费、旅差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等)按实际开支收取。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案件处理费由申诉人或被诉人垫付。案件处理终结,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均由败诉人承担,当专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仲裁庭调解成立,仲裁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分担。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确实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减免。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

经济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

经济合同仲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经济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

  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的原则。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无权主动提起案件,提案是由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仲裁机关申请。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7日内立案;反之,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可依法裁决。仲裁调解必须双方自愿,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仲裁机关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仲裁外,均由仲裁员若干人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一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经济合同仲裁由谁管辖?

经济合同仲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经济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

  仲裁一般管辖是“仲裁特殊地域管辖”的对称。也称“仲裁一般地域管辖”。即按当事人所在地确定仲裁管辖机关。实行申诉人就被诉人的原则,即要求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仲裁机关在提出申诉。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辖。这样规定便于传唤当事人到仲裁庭参加审理·,也便于仲裁机关在审理中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更有利于仲裁机关生效调解书、裁定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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