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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0-22 浏览:0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是严厉打击涉黄行为,所以卖淫是违法的,那么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

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是怎样的?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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