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我们一般说户口是一个行政政策问题,一般转户口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首先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获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之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其次,在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由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迁移证。 最后呢,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入户。 涉及到户口迁入迁出的问题,全国各地会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大家在办理户口转入时,具体咨询当地的派出所,以派出所户籍科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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