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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欺诈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12-07 浏览:0
导读:我们知道,合同的订立需要有效且不能进行欺诈,那么欺诈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欺诈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欺诈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欺诈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欺诈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欺诈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分两种情况而定: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定力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此可见,如果欺诈订立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则合同当然无效;如果欺诈订立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只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则合同的效力由受损害的当事人来确定,其可以认可合同有效,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

欺诈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欺诈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欺诈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一方存在欺诈行为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申请撤销合同的期限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欺诈签订的合同如何认定?

欺诈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欺诈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反映在行为人要约或承诺过程中。要约邀请中的故意,不属于合同欺诈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要约或承诺表示的意思是虚假的信息,且在合同履行中未就虚假信息予以更正。

  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的认识。

  4、相对人在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行为人订立、履行合同。

  5、行为人因欺诈成就合同获取了非法的、不正当的或若不实施欺诈不可实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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