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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虚假诉讼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虚假诉讼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6-02 浏览:0
导读: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敢在司法面前做这种事情,胆真的很费。2021虚假诉讼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虚假诉讼立案条件包括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虚假诉讼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1虚假诉讼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虚假诉讼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由上述法条规定可以知道当事人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捏造的事实,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妨害司法秩序,属于虚假诉讼的表现,因此一定要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

2021虚假诉讼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2021虚假诉讼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虚假诉讼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2021虚假诉讼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虚假诉讼立案条件包括哪些?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它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1虚假诉讼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虚假诉讼立案条件包括哪些?”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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