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婚外恋保证金 不当得利被判退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12-14 浏览:0
导读: 婚外恋保证金 不当得利被判退还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外恋保证金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周舟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被告夏菊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予以追缴,收归国家所有。 2007年1月,

婚外恋保证金 不当得利被判退还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外恋保证金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周舟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被告夏菊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予以追缴,收归国家所有。

2007年1月,原告周舟与被告夏菊在江西省丰城市洛市镇西口煤矿工作时相识,不久两人产生了婚外情。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双方约定先各自离婚,但被告夏菊担心原告不遵守诺言,便提出由原告周舟支付保证金300000元。原告周舟依约于2007年12月6日和2008年2月17日两次共计给付被告300000元,加上此前借给被告的10000元,共计310000元。后原告周舟见被告夏菊迟迟未离婚,便要求被告夏菊返还上述款项。被告在原告的催讨下,于2008年3月18日归还了180000元,尚欠130000元至今未还。为此,原告周舟具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夏菊归还余款1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为了达到结合的目的,约定双方各自离婚,并由原告给付被告离婚保证金300000元,原、被告此举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取得的130000元财产属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收归国家所有。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于法不符,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