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老赖”是指那些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这些人在法院判决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此被列为“老赖”。
如果您的亲戚欠钱不还,您首先需要采取一些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这可能包括与亲戚协商、发送催款通知、甚至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的亲戚在判决后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您的亲戚仍然拒不履行,他们就有可能被列为“老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
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故未能及时更新,导致部分信息滞后。在履行义务后,失信信息会根据系统内相关规定自动撤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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