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商业秘密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泄露商业秘密者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并对其因泄密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时,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商业秘密与公开信息的界限在哪?
商业秘密与公开信息的界限主要在于其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1. 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要求信息未被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不能是公众可以轻易获取或通过正当方式推断出的信息。如果某项信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或者在相关行业内已经是普通知识或技能,则不属于商业秘密。
2. 价值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公开信息通常不具备这种经济价值和竞争优势。
3. 保密性: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须已对其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而公开信息则是无需采取任何保密措施即可获取的信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商业秘密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关键看其是否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以及“权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这三个条件。只要有一项条件不满足,该信息就不能被视为商业秘密,而是公开信息。
企业如何预防和应对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企业预防和应对商业秘密泄露风险,首先需要从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两个层面进行。在制度建设上,应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措施,明确商业秘密范围、保密义务主体、保密责任及泄密的法律责任等。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限制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采用加密、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保护电子形式的商业秘密,对外合作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约束对方保密义务。
其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强化员工保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并确保员工知悉并遵守保密规定。同时,对于离职员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带走或泄露商业秘密,如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进行离职审计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企业应当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防范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据此,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来约束其保守商业秘密。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企业商业秘密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赔偿数额计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企业在发生商业秘密泄露后的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也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于严重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可以依法寻求刑事追责。
企业应在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从而有效预防和应对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泄露商业秘密不仅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导致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对企业及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严重影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因泄密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同时,权利人在遭遇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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