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抵押合同是否必须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合同都必须明确规定争议解决方式。在涉及股份抵押的合同中,由于其标的物价值较高且交易复杂,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可能产生的纠纷,为各方提供清晰的救济路径。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定抵押权时,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而争议解决方式是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环节。尽管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股份抵押合同必须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但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可执行性的角度出发,实务操作中强烈建议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约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四)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股份抵押合同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有异议怎么办?
在股份抵押合同中,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有异议的情况,首先应尊重合同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如果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如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
若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本身存在争议(例如,约定不明、违反法律规定等),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此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或者选定合法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当约定无效或无法执行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则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股份抵押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鉴于股份抵押交易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和解决潜在纠纷,律师建议在订立股份抵押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或其他有效的非诉讼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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