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时何时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或消耗其财产,使得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无法得到有效赔偿。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
1. 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可能;
2. 债务人可能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
3. 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有可能恶化,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在起诉或者答辩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及第一百零一条:“债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责任是否解除?
在法律框架下,债务转移,也被称为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将其债权或者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转移并不意味着原债务人的责任自动解除。在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的责任是否解除,取决于债务转移的类型和条件。
1. 如果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即债务转让),原债务人通常需要对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提供担保,或者在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原债务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明确同意免除其责任。
2. 如果是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即债权转让),原债务人对新债权人的履行义务不变,但原债务人的责任是否解除,要看原债权人在转让时是否已经得到了完全清偿。如果没有,原债务人仍有责任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转移并不必然导致原债务人责任的解除,具体是否解除需视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关键在于预防性保护债权,防止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当债权人预见到上述风险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法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也有一定的风险,如错误申请可能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必须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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