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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在海关商检时能否申请复检?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29 浏览:0
导读:根据法律法规,企业在海关商检过程中是有权申请复检的。如果企业对初次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复检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海关商检时能否申请复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海关商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以及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验。”这意味着企业在收到商检结果后,有一定的申诉期,并有权向上级机构或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检。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款,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虽然此项规定并非直接针对海关商检,但在实践中,企业对商检结果的异议也可以视为对行政行为的异议,因此也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款

如何理解《海关商检法》中的“法定检验商品”?

"法定检验商品"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商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海关进行检验的商品。法定检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定检验通常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安全性能、环保指标等。商品是否属于法定检验的范围,主要取决于其性质、用途以及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产生的影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行法定检验制度。本法所称法定检验,是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的商品检验。”

2. 同法第四条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经海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验的,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使用。”

3. 《商检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法定检验商品的具体范围和检验程序,如第二条明确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应当依照《商检法》的规定实施检验;未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商检法》的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综上,"法定检验商品"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必须接受海关检验的特定种类的进出口商品,其目的是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违反海关商检法定程序会面临何种处罚?

违反海关商检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留或没收货物等。如果违法行为严重,触及刑法,可能会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违反海关商检程序的行为,如逃避商检、提供虚假信息、篡改商检结果等,将由海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留或没收货物等处罚。

2. 刑事责任:如果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比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伪造、变造商检证明、印章等,可能构成走私罪、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由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至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第一百五十八条至第一百六十条则规定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企业在海关商检过程中,如果对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完全有权依法申请复检或行政复议。这一权利的行使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于问题的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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