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能对他人商标提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商标的注册会对其自身权益产生影响,例如造成混淆、误导公众或侵犯在先权利等。此外,如果商标存在明显的违法情况,如违反公共秩序、良好道德,或者与他人已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可提出异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若商标权所有人变更,如何处理续展问题?
商标权的所有人变更后,对于商标的续展问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新的商标权所有人需要了解并承担起商标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包括续展工作。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可以申请续展,以保持其法律效力。商标权的变更并不影响原商标的续展权利,但需要由新的所有人进行申请。
在商标权变更后,新的所有人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如果在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未续展,但能证明有正当理由的,还可以支付延迟费后进行续展。在提交续展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商标权转让协议等,以证明所有权的变更。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或者宽展期内缴纳续展注册费。未缴纳续展注册费的,视为放弃续展注册。”
3.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商标权的变更通常会包括所有相关类别的商标。商标权所有人变更后,新的所有人应及时进行商标续展申请,以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权益。
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是一项法定权利,但必须在公告期内行使,并且需要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程序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防止不正当的商标注册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异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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