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否受公司名字变化影响?
商标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它强调的是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而非注册企业的名称。商标一旦注册,其权利人有权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公司名称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但这并不涉及已注册商标的变动。除非新的公司名称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冲突,否则不会对原有商标权产生直接影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第六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商标权转让后,续展问题如何处理?
商标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商标的续展。一旦商标权被转让,新的商标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要进行商标的续展。这意味着,如果商标即将到期,新的持有人需要自行申请续展以保持其商标的有效性。同时,转让方在转让商标权后,无权再进行商标的续展。
在商标续展过程中,新的商标权利人需要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如提供必要的文件,支付续展费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同样也是10年。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的,发给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并予以公告。”商标权转让后,续展的义务和权利都转移到了新的商标权人身上,他们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操作。
商标异议期限有多久?
商标异议的期限是自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这意味着,如果公众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有异议,他们必须在这三个月内提出。这是为了保障所有可能受影响的第三方的权益,让他们有机会对可能侵犯自己权益的商标注册提出反对。
相关法条:
这一规定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对于可能的商标异议者来说,及时关注商标公告并在此期限内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会丧失异议的权利。
公司名称的改变不会自动影响其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性,但需注意新名称是否侵犯其他商标权。商标权的维护和管理应独立于公司名称的变更,企业应确保持续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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