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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8-15 浏览:0
导读:欠条和借条在生活中还是较为常见的,在向他人借款的时候需要签订借条,而欠条则是通过多种方式产生债务关系的时候有可能签订。那么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别,什么时候要签什么,定义上有何不同呢?大律师法务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借贷关系权利义务的时候,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具有借贷合同的要素,是由债权人实施将钱借给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

  而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出具给债权人的债权凭证。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欠款所涵盖的范围要更加广泛。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通常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怎么确定写借条还是欠条?

  这取决于双方具体的经济往来性质。

  基于借贷关系的经济往来,即一方从另一方处借款并承诺归还,那么应该以借条形式来完成。

  若非借贷关系,而是基于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欠款,那么则应当采取欠条形式。

  关键点是在书写这二者的时候,确认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借款或者欠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等信息,才能够确保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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