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即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即配偶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经常性地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诉讼方式离婚。
起诉:原告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判决: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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