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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指的是哪一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11-19 浏览:0
导读:债务人指的是哪一方?需要偿还债务的一方。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从经济意义看,债务是指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债务人指的是哪一方?

  债务人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指的是哪一方?

债务人有哪些义务?

  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其履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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