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支持。
直播公司直接录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直播表演、运营等岗位,或通过第三方机构间接使用童工,均构成违法用工。
对于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虽可依法录用,但需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劳动强度及健康检查的特殊保护规定。
行政处罚措施如下:
1. 责令改正与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具体金额根据违法情节及地区标准确定。
2. 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拒不整改或存在多次违法记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彻底终止经营资格。
3. 连带责任追究:职业介绍机构、监护人协助未成年人伪造年龄证明或默许其从事直播,同样面临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因直播工作遭受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公司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及伤残赔偿金等民事责任。
存在强迫劳动、虐待等情节,直接责任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强迫劳动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与第一百四十五条,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无效;八至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消费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直播打赏、购买虚拟礼物等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超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合同效力待定。
退款条件与流程如下:
1. 法定代理人主张权:监护人可凭未成年人身份证明、消费记录等证据,直接要求直播平台或公司退款,无需主播或公司同意。
2. 平台审核义务:直播平台需建立未成年人消费识别机制,对疑似未成年人账号启动人脸识别、支付密码二次验证等程序。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3. 例外情形:消费金额与未成年人日常零用钱范围相符,或用于购买学习用品等合理用途,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行为,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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