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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借条,虚假诉讼

    北京-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2-06 07:47

    伪造借条,虚假诉讼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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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9101条

      单纯的伪造借条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以伪造的借条向法院起诉,将涉嫌虚假诉讼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第一,“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借条、还款协议等材料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第二,“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借条等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第三,“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借条等有关证据,使债权的金额扩大,如篡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等。
      <br><b>法律依据</b>《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br>

      回复于 2021.02.24 10:5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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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57条

      若涉嫌虚假诉讼的,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主张权利时必须有过硬的证据,比如通过司法鉴定证明借条是伪造的且借贷事实不成立。<b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br>(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br>(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br>(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br>(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br>(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br>(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br>(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br>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br>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https://www.66law.cn/tiaoli/9.aspx#第三百零七条https://www.66law.cn/tiaoli/10881.aspx#第一条


      <br>

      回复于 2021.02.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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