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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房,买房原告起诉房屋附属设施阳台下水管设备被破坏,要求原房主赔偿,二手房交易中就合同中房屋附属设施

    江苏-徐州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5-11 14:21

    二手房交房,买房原告起诉房屋附属设施阳台下水管设备被破坏,要求原房主赔偿,二手房交易中就合同中房屋附属设施,装修进行了附属合同说明,项目中未包含阳台下水设备。请问需要赔偿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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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徐州 解答问题:6021条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二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回复于 2021.07.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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