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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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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公检法当傻子,也别把你的律师当傻子。
要说当事人心存侥幸,总希望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逃脱法律的制裁,有这种想法很正常,但是,如果以为自己聪明,法律人都是傻子,想用自己的一套逻辑生搬硬套法律和诉讼逻辑,试图通过自己的“聪明”,打擦边球,蒙混过关,就不仅仅是侥幸的问题了。
有个当事人取保快12个月的时候,侦查机关要将案件整理后移送起诉,就喊他来作笔录。我自然是要进行法律辅导的,就要求他把涉案的流水都打出来,方便分析,更好地应对讯问。
结果,他不但不配合,还各种抗拒,担心律师知道的太多,事情败露。
后来去作笔录,果然公安把他的全部流水打出来了。他笔录里说,没有这么多,就以为万事大吉了。
我默默,一直想帮他做不起诉,看来凉了。
案子很快就到了检察院。拿到卷宗之后,发现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有些问题,就要求他把流水调出来,想找到证据,把数额打下来。
结果,他抗拒的更加厉害。上百遍地问:我没那么多流水,跟这个案子没关,凭啥也放在这个案子里?
我就问一句话:这个事是不是你做的?流水是不是真实的?你能不能推翻?
他就顾左右而言他,这个案子没有查的事,凭啥也放进来?反反复复纠缠,让律师解释,公安为什么要把这些事实全部列上去。解释再多,一个字都听不进去。
当事人带来的麻烦远比案件本身还要多。
首先,不相信,就不要请律师。不能好好配合,请律师就没有价值。
其次,律师有保密义务。刑诉法第48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除非三种特殊情况,律师都有保密义务。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还是不相信,不配合,还有请律师的必要吗?
第三,如果不能如实告知,律师不掌握案件全貌,甚至被当事人误导,辩护大概率跑偏。案件的结果,几乎可以确定——不会好。尤其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大量不利证据,而当事人还在遮遮掩掩,坚决不配合律师。
第四,法律逻辑不等于生活逻辑。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即使没有口供,也可以定罪,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刑诉法第55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有的当事人以为,只要我不承认,就没事了。那么强大的司法机关,专业的公检法,只要找到了充分的证据,即使没有口供,照样定罪量刑。零口供的案子听说过吧。
第五,其他犯罪事实不在这个案子里,就不能调,不能在这个案子里处理。既然都是犯罪事实,既然侦查机关已经发现了,当事人是如何笃定地确信不是同一个案子?不能调查这些事实?
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也应该正视而不是一味地回避。侦查机关已经认定的事实,检察院会视而不见?不审查?法官不关注,直接无视?作为当事人只要说不在这个案子里就行了?不需要配合律师调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更好地应对?
你说一百遍,他还在装糊涂,还是老一套说辞。在他脑海里,大概是,全世界都是傻子,只有他一个聪明人。
对这样的当事人,无力吐槽。